[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为保护考生切身利益,确保评卷、核分、登分工作的准确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12日出台了《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 该规定对今年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复查卷面分数的时间、范围等作了详细说明:复查时间是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以及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等。但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复查范围。 复查办法是考生向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旗县(区)招生办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基层招办办公系统提交考生申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将成立复查答卷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上报的复查信息,并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出来后将不再通知旗县(区)招生办,而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届时,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输入考生号、密码查询查卷结果。
(责任编辑:黄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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